2020年2月26日,《 2020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回应第2部分和其他措施)法》(“该法”)获得了皇家批准,为逐步淘汰澳大利亚的第二层创新专利制度提供了清晰的信息。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回应第2部分和其他措施)法》(“该法”)获得了皇家批准,为逐步淘汰澳大利亚的第二层创新专利制度提供了清晰的信息。创新专利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保护发明的手段,这些发明不一定满足标准专利申请的更高的发明步骤阈值。当需要快速执行权利时,也可以使用它们。由于缺乏授权前的实质审查,创新专利通常在申请后的一个月内被授予。作为一种折衷,与标准专利的更长的20年期限相比,创新专利的最长保护期为8年。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澳大利亚政府对生产力委员会2016年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查的回应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调查的结果,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得出结论,创新专利制度未能实现其为澳大利亚中小型企业(SME)提供更快,更便宜的产品保护手段的预期目标。尽管收到了大量支持创新专利制度的意见书,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仍认为创新专利制度正在实现其预期目标的相反目标。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为,较大的企业正在使用该系统作为提交批量申请的方式,该申请扼杀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自由,与澳大利亚的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和外国申请人获得的创新专利要多得多。该法案规定了最后的18个月的窗口期,该窗口期于2021年8月25日结束,此后将无法再提交新的创新专利申请。仍然有可能在2021年8月25日或之前提交的任何母申请中提交分案创新专利申请,并且如果标准专利申请是在或之前提交的,则仍有可能将标准专利申请转换为创新专利申请。2021年8月25日最后,任何在2021年8月25日或之前提交的现有创新专利将一直有效,直至到期。任何创新专利的最终到期日期是2029年8月25日;在2021年8月25日的最后提交日期之后八年。这些日期以及有关澳大利亚专利制度的其他变更的其他信息在IP Australia网站上提供。代替创新专利,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打算开发一种中小企业快速通道审查途径,以加快对标准专利申请的审查,并提供其他工具来帮助中小企业。